慈溪新闻网讯 因炒股票亏了本没法向家人交代,女子龙某(化姓)就用“高买低卖”锡箔骗取夏某(化姓)的信任,等到手的货款多了,就停止发货,将货款拿回家交差。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她亏得越来越多,再也无法交货,只好逃之夭夭。近日,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96万余元。
2016年3月,被告人龙某经他人介绍结识了经常买佛教用品的夏某,声称可以低价出售锡箔给夏某,但需提前预付货款,每甲(6000张)锡箔价格为90元至168元不等,预付时间越早,锡箔价格越低。同年5月起,夏某与龙某经过多次的生意来往,觉得其价格的确低于市场价,而且发货也比较快,就信以为真,预付的货款也越来越多。期间,龙某为了骗取夏某的信任,多次在收取夏某预付款后,以每甲(6000张)202元至225元的价格向另一位做佛教用品生意的宋某(化姓)购入锡箔,再将购得的锡箔低价交付给夏某,以履行部分合同。
夏某说,前几次,龙某是按照约定发货的,但双方做了大半年生意后,龙某就让她把一部分钱打到宋某的账户内,另一部分钱打给自己,发货时间也一拖再拖,她去年9月份订的货至今年1月还没有发货。催货时,龙某总是说现在物价涨得厉害,要再压一个月才能发货。“当时,我们已经向龙某订购了200万元左右的锡箔。最后,我打电话给龙某时,发现她关机了,于是就打电话给她老公,她老公说龙某找不到了,他也一直在找,还报案了。”这时夏某才发现情况不对,向派出所报了案。
2017年8月至12月,龙某明知自己“高买低卖”的行为难以为继,且已造成巨额亏损,并在约定价格为55.8万元的锡箔尚未交付的情况下,仍继续收取夏某的预付款合计140.26万元。2018年1月12日,龙某因预付款到期无法继续交货而逃匿。1月24日,龙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拘传到案。案发后,龙某的家人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4.9万余元。
法院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96万余元。■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