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见ATM机内插有银行卡,一时贪心顺走了卡内的1万元钱。近日,男子陈某(化姓)因犯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6月28日下午2时30分左右,何某(化姓)去逍林镇一家银行办理业务,在ATM机上操作好之后,就急急忙忙回家了。随后,他看到手机收到两条信息,信息显示:在下午2时35分时,他的银行账户里分别被取了两次现金,每次5000元。他还在想这是怎么一回事的时候,银行就打来电话,说他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里了,让他马上去取卡。到了银行,他告诉工作人员卡里无缘无故地被取走了1万元现金。工作人员当即帮他查了流水账,发现在他办理完业务将卡遗留在ATM机的这段时间里确实被取现了1万元,就让他打电话报了警。
“我在ATM机上办理转账业务后刚走到银行门口时,碰到一个男子也来ATM机办理业务,我猜是这个男子所为,因为他跟两次取现的时间很接近,当时也就他一个人进来,没有其他人。”何某回忆说。
经查,何某碰到的这个男子就是陈某。6月28日这天,陈某去逍林汽车城4S店买车,付款时4S店的人说1700元手续费需要现金支付,他当时身上没有现金,就去银行取钱。下午2点多,陈某到逍林一家银行ATM机取钱时,发现自己的卡插不进去,就意识到机子里可能有卡。 “我看ATM机的屏幕不输密码就能直接操作,心想肯定是之前的那个人操作完后忘记退卡了,一时就起了贪念,想试试看能不能取出钱来。”他尝试着在屏幕上操作,输入取款5000元,结果ATM机真的吐出5000元钱来。他暗自欢喜自己占了大便宜,趁无人之际,又在该卡内取了5000元,把钱放进口袋,也没有把里面的卡退出来就赶紧去4S店付钱了。
当天下午4时许,民警根据视频侦查,在逍林汽车城一4S店里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的家属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何某,并取得了何某的谅解。据此,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迅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