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自家店铺门口的道路就能随意开挖?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塘中队查处了一起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案件,当事人被依法予以处罚。
10月29日,当事人王某前来古塘中队缴纳罚款。原来在10月初,执法队员小章巡逻至开发大道时,发现一家店铺门外有人正在挖掘城市道路。小章立马上前查看,店铺门前的道路已被挖出了一条小沟,挖出的建筑垃圾被堆在两侧。
队员立即上前询问,当事人王某表示是店主发现下水道堵塞,让他们前来疏通。但是到现场后发现只能开挖更换,因此就叫了几个小工来施工。当队员问其是否经过审批时,王某表示不知道这样开挖一下也需要审批。最终,王某因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据了解,《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如果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从古塘中队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中队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11起。之后,中队还将继续严查此类行为不放松。在这里,提醒广大单位或个人,在挖掘道路之前一定要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施工,并及时恢复路面,以免对城市交通、市民出行造成影响。■全媒体记者 葛雯莹 通讯员 庄露芳 应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