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近日,周女士到新浦走亲访友,在新胜路上的一家理发店剪发。剪完发后,周女士让理发师帮忙将前额头发卷烫一下。但在卷烫时,理发师不小心将她的前额烫伤了,大概有指甲盖大小的伤痕,后经医生鉴定为浅二度烫伤。
在理发店理发被烫伤,周女士认为店家有责任,于是以烫伤会留下疤痕为由,提出要店家予以一定赔偿。但给她剪发的理发师认为,卷烫本身是没有收费的,是额外的服务,虽然他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始终无法协商一致。
无奈之下,周女士第二天来到新浦消保分会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陪同她来到该理发店,但双方还是各执己见、互不让步,一开始调解并未成功。
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受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服务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店主同意赔偿800元,周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童军辉 张群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