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新浦一家大型超市花了14元买了7袋“宁波糟卤”,当晚他打开准备用来腌制食品,却发现该调料已过了保质期。
于是,王先生拿着这几袋“宁波糟卤”来到超市找商家理论,但双方却因为赔偿金迟迟没有协商下来。当即,王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请求帮助。
新浦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当场并未发现过期食品。商家承认王先生手中的“宁波糟卤”是从他们店里买的,只是因为平时没仔细检查保质期,导致过期食品出售。
随后,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并向商家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支付赔偿金1000元给消费者,并赠送小礼品。■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童军辉 张群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