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打篮球的人上场打球时,都习惯把手机放在篮球架下,认为随时可以瞄上一眼,很安全,其实不然。日前,两个“00后”小伙就因犯盗窃罪被慈溪市法院判刑,其中有4起案子的作案手法都是伙同他人借打球之名偷手机。
2018年7月1日晚,小王(化名)和几位球友到掌起镇某学校篮球场打球。为了能在场上酣畅淋漓地打球,几个人都把口袋里的手机集中放在篮球架下。到了8点左右,忽然听球友小李(化名)大声说看到两个小伙偷拿了放在篮球架下的手机。球友们围了上去,果真从其中一人的口袋里翻出一个手机,正是小王在2月份花6500元买的IPHONE X。小王随即报了警。
经查,在篮球场被抓现行的这两个小伙松松(化名)、明明(化名)都还是未成年人。除这2人外,参与此案的还有在篮球场附近观望的已满18周岁的“00后”同伙龚某和洪某。7月11日下午,龚某在掌起公园一路边被抓获。两天后,洪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同样的事情不只一宗。6月27日晚,龚某、洪某、明明及另一个未成年人经预谋,在上述篮球场偷了2个手机,销赃共得款1350元。6月28日、30日晚,龚某、洪某伙同松松、明明在该篮球场先后偷了一个OPPO手机和苹果手机,事后分别卖了500元、5200元。此外,早在3月2日,龚某、明明及另两个未满16周岁的男生以借用手机为名,得到了同学的手机,后趁机逃离。该手机价值6290元,但只卖了3700元。据了解,几个人平时会三三两两在一起玩,变卖手机拿到的钱都被他们分了或一起吃喝玩乐花掉了。
案发后,参与3月份案件的其中一名未满16周岁男生的家属赔偿了9000元。洪某和松松共同赔偿了其中3个失主,并获得了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洪某家属又代为向法院缴纳退赔了2519元,给仍未得到赔偿的那个失主。至此,5个手机失主都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最终,龚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洪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未成年人被分案处理。此外,明知来路不正仍低价收购的一个手机店主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年轻人一定要脚踏实地,学会量入为出,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爱财却取之无道,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另外,爱打篮球的朋友,外出运动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如果携带了也要妥善保管,朋友之间互相照看,避免财产损失。■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岑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