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互联网上,你永远不知道,顶着“俊男美女”的头像和你聊天的人,究竟是一名貌美如花的少女,还是蓬头垢面的抠脚大汉。日前,我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恋诈骗。大伯微信上邂逅年轻姑娘,本想共谱恋曲,结果对方是3个小伙子扮的。
2017年9月,市民沈大伯(化名)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结识了一位洋溢青春气息的姑娘。姑娘自称22岁,重庆人,在浒山一家超市上班。两人通过微信进行聊天,互相都颇有好感,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沈大伯满心憧憬着,以为能发展一段黄昏网恋。
聊着聊着,姑娘以“天气太热,住的地方没有风扇” “生病了要去医院却没钱”“跟闺蜜在一起吃饭钱不够”等为由,多次要求沈大伯发送红包。100元、200元、300元、 500元,沈大伯几乎都按照对方要求给了钱。之后,两人约好见面,谁知姑娘竟爽约,还将其微信拉黑。
经查,跟沈大伯聊天的根本不是什么妙龄美女,而是3个实打实的小伙子。郭某, 1995年出生;程某,1999年出生;余某,1994年出生。三人均来自四川,是一起租住在逍林某处租房的舍友。其中,郭某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有3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记录。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郭某单独或伙同程某及余某,在逍林镇东择乐路某租房、附近某网吧等地,用虚拟的女性身份微信号,加沈大伯微信号为好友,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假意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得沈大伯17671.93元。其中,程某参与期间骗得沈大伯4348.88元。另外,在2018年3月至同年5月期间,程某用上述方法,还从另一个被害人处骗得3330元。
日前,本案已审结。法院认为,郭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虚拟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两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余某则另案处理中。
■记者有感:
本案中,沈大伯投入了大量的感情与金钱,最后却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我们在同情之余也要自问“能不能禁受住哄骗”“能不能分得清真假”。在网络世界中,“眼见并不为实”,需要用一双“心眼”来判别真假、分清正恶。■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