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倒霉”男子两年间遭遇两场车祸。第一次,他骑车载人在十字路口撞上了一辆慢行的小轿车,体内脾脏被切除;第二次,他骑电动二轮摩托在右转机动车道试图超越一辆想要右转的大货车时被撞倒,失去了右腿。日前,该男子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第二次事故后的46万余元赔偿款。
可是,千金难买早知道,万金难买后悔药。如果时间能够倒回,相信他一定不会贸然违章让自己受到伤害。
事件的主人公是四川来慈打工的王先生,现年60周岁。
2016年8月22日晚7点05分,天气晴,慈溪滨海开发区东发路与慈东大道路口,路灯亮着,行人和车辆寥寥,一切都显得静谧安宁。这时,突然“砰”的一声响,一辆沿慈东大道由西往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怼上了一辆沿东发路由北往南而来的小轿车的右前轮。电动自行车应声倒地,驾车人受伤起不了身。
伤者正是王先生,当时他的电动车后还载着一位女士。所幸小轿车的车速并不快,电动车后座上的那位女士基本没什么事。驾驶小轿车的是个女司机,车上还坐着她的两个朋友。事发第一时间,女司机拨打了110和120电话,让车上的朋友陪着伤者一起去了医院,自己则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经检测,女司机事发前滴酒未沾,并没有酒驾嫌疑。
经交警部门调查,女司机驾车通过路口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而王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亦有错。根据女司机的说法,她是等绿灯跳起几秒才起步,开到路口时注意到了右侧来车,以为对方是红灯不会继续前行,眼看着要撞到一起了,她紧急刹车。可是,按照王先生的说法,他并没有闯红灯,只是开到路口黄灯开始跳了。双方说法相悖,该路口虽有信号灯,但没有监控视频,又没有其他确凿证据,无法确认事发当时交通信号灯的显示情况,故交警部门没有划分本事故责任。
但事故造成的后果挺严重。被紧急送医后,王先生检查出脾破裂、左肾挫裂伤、肺挫伤、胸腔积液、左侧五根肋骨骨折、骨盆骨折,住院治疗32天,被切除了脾脏,光医疗费就花去超10万元。后王先生起诉女司机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要求赔偿。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司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需对王先生除交强险赔偿范围其余损失的70%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王先生获赔共计36万余元。
霉运再次降临。2018年4月12日上午8点半左右,又是一个交叉路口。滨海开发区沿海北线与福龙路路口,王先生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轻便摩托,在右转机动车道上想要直行,结果被同车道从后方超上来的一辆准备右转的物流货车碾压。其实,就在隔离花坛的另一侧,就有5米宽的非机动车道,而王先生却骑上了机动车道,还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巧碰到个大意超车右转的货车司机,酿成了惨剧。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次,王先生住院治疗了115天,还因此失去了右腿。事发后,王先生状告货车司机、物流公司及车辆保险公司,索赔130余万元。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5万余元;货车司机赔偿王先生鉴定费、其余医疗费合计1万元。双方就此事故产生的纠纷到此了结,今后无涉。
■记者手记:
当你沐浴着清晨第一缕阳光,当你与朋友一起游玩,当你正为理想而奋斗,你可曾意识到生命的宝贵?人生苦短,哪能半途而废。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就是事故。车祸猛于虎,惟愿人人都能出入平安。不论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还是驾驶非机动车、步行,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在路上“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避免一些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