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小学“放学早、接送难”怎么办?日前,宁波市教育等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根据小学在校时间安排,小学生放学时间比较早,给上班家长接送孩子带来困难。为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根据实施意见,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校内托管服务怎样收费?该意见明确,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成本分担相结合,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地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各地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小学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该意见强调,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 “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全媒体记者 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