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近日,省经信厅和省统计局发布了《2018年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对2017年度全省、11个设区市、 89个县(市、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慈溪市以94.6分的总成绩列全省县(市、区)第十二位。
为更好推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提高全省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省相关部门从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和政府与社会数字化等五个方面,对2017年度全省及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2017年,全省7个县(市、区)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指数高于100分,平均分为120.9分;得分在90-100分之间的有12个县(市、区),平均分为94.7分。我市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及政府与社会化发展指数及位次分别为:111.9分(第29位), 78.5分(第24位), 126.2分(第6位),55.0分(第28位),94.9分(第49位)。
通过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努力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数字经济成为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评价结果显示,2017年度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为115.2%。其中,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及政府与社会数字化发展指数分别为142.5% 、 107.6% 、 103.1% 、 101.9%和124.1%。■全媒体记者 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