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市府办印发《慈溪市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85%以上。
该方案明确,以“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为依托,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在镇(街道)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按照权责统一要求,实现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执法责任的统一。
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持证、亮证行为的监督,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新进人员原则上一年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我市将建立健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制裁性执法手段,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我市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与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全媒体记者 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