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去年4月1日《慈溪市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全市目前共有96户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共计发放低保金108.5万元,免水费0.76万元,惠及更多贫困家庭。
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办法》还对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教育费用、住房、生活用机动车辆等作了特别规定。
《办法》施行以来,市民政局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印发宣传手册8万余份,提高民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借助“基层网格”力量,走村入户排摸认定受助对象,主动介入救助。依托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省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平台,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动态管理,切实保障政策落地。
此次将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在低保准入门槛上作了适当放宽,实现了低保对象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拓展。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改变了以往单纯以收入(财产)作为贫困的认定标准,将家庭的医疗、教育支出因素纳入考量,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全媒体记者 马安娜 通讯员 丁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