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王淑冰)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社保缴费基数关系着参保人员每月需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和自身社保待遇享受密切相关。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5月5日,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694元,下限为3539元,与2018年的上限16394元、下限3279元相比略有上涨。这个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有三种方式:一是网上在线申报,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如果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在100人以上,也可采取网上下载申报,即统一采用EXCEL文件格式生成数据,供单位下载填报后上传。此外,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市人社局提醒,各参保单位请在今年5月5日至25日期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个人缴费基数,如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