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
为促进护理服务安全、规范、科学、健康发展,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新模式,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依托互联网更好地将护理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母婴教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互联网+护理服务”了解一下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或健康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护理指导、健康咨询等。
主要服务有两类
居家护理服务,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护理指导等服务,设立互联网护理专科门诊,在线上为老年病、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或孕产妇等健康人群提供医疗行为相关护理指导和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要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知情告知制度。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确定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时应当结合实际供给和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要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知情告知制度。
怎样的医疗机构、护士、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才符合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资质呢?
医疗机构
“互联网+护理服务”应由取得互联网诊疗或互联网医院资质并具备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提供。
护士
开展居家护理的护士需要在派出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且通过派出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其中,提供健康促进及常用临床护理项目的居家护理服务的护士应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专科护理的居家护理服务的护士应取得省级以上相关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明(脱产连续培训3个月以上,含理论和实践),或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
开展互联网线上护理专科门诊的护士应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明(脱产连续培训3个月以上,含理论和实践)并具有3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或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或取得主管护师技术职称10年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
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一项功能,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入驻开展,也可以自主开发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但必须实现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互联网护理服务数据的实时监管。
服务项目和专业资质要求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居家护理项目前需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居家护理的,方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涉及外带药品治疗的,需有实体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的处方笺,本机构提供的药品需经药师审验合格,外带药品不得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容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及中药针剂。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必须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互联网护理门诊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
建立完善护士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护士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通过购买医疗责任险等方式探索风险承担模式,落实安全保障。
《方案》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