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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18件衣服 旅行穿着拍照后要求退货
2019-05-16 08:41   稿源:慈溪日报

  近日,居住在杭州湾新区的黄小姐因为网购18件衣服旅游拍照后全部退货的新闻而成为了公众热议人物。

  事件回顾:

  网购买18件衣服

  旅游拍照后退货

  据媒体报道,4月25日,黄小姐在李先生经营的淘宝店内购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18元。但在五一小长假过后,黄小姐发起了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要求退掉所有衣服。店家李先生以购买超过7天为由拒绝了退货申请。黄小姐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诉,淘宝判定黄小姐可以退货。李先生感到委屈,通过手机号加了对方微信,却发现对方的微信朋友圈里发了穿着多件店内购买的衣服在西藏旅行的照片。李先生对此感到不满,于是曝光了黄小姐这种行为,引发了热议。

  事情持续发酵,记者试图联系黄小姐,但目前无法联系到本人。5月11日,记者在黄小姐的微博上获悉她对该事件的回应。她称自己已于5月8日买下了8件穿过的衣服,承认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了照片确实不对,但坚持表示从没想过要卡时间退货。

  她说:“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为一开始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她希望网友们停止网络暴力。

  相关人士分析:

  站在法理和情理的

  冲突地带

  就此,有不少网友对“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展开热议。有网友觉得这一条款对商家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让“试穿族”们有空可钻。11日晚,淘宝官方回应表示“个案不会影响‘7天无理由退换货’”,“仍然愿意相信人性的美好”。同时,淘宝已面向所有商家推出超级保障计划,将聚合平台内各项权益保障,通过规则、产品、工具及服务等保障商家的正当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买家有权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发起申请售后退换货。针对这一条款,记者咨询了慈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给予了消费者一个7天处置商品的缓冲期,但享有退换货权益的前提是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这七天里,卖家很难得知买家如何处置商品,全凭买家自觉。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的施卓峰律师。施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退货是符合双方约定的,但从道德角度看,这样退货可能会引起争议。“试穿族”站在法理和情理的冲突地带,法理可容,情理存疑。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界限,法律的天平总是在道德的底线上不断追求平衡,但平衡永无绝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追求平衡的过程中为交易弱势方“加码”,这并不是为了给人踩着法律的界限前行的机会,而是希望买卖双方走在情理的界限之中,偶有偏颇时也能够有缓冲地带与界限保障。“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若是消费者群体滥用权利,最终只可能倒逼条款革新,缩小自身权利的空间和边界,法律的天平永远不会停下追逐平衡的脚步。

  网络暴力升级:

  网友舆论监督

  是否过“暴”

  这一事件中,黄小姐与李先生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后,黄小姐买下了其中8件衣服并在微博公开致歉,李先生也接受了其它衣服的退货申请。从买卖双方角度讲,这一事件已然告一段落。但随之而来的,黄小姐遭到了网络暴力的困扰。由于各大媒体新闻报道,这一事件持续发酵,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地等一系列个人信息被“人肉”泄露,遭到了短信、电话、网络等渠道的骚扰、辱骂。

  对于网络暴力,网民群体中有不一样的看法,有部分网民认为这种网络暴力侵犯隐私、触犯法律,真得适可而止;也有部分网民认为黄小姐的行为和态度就是令人不齿,且如果不是网络热度,黄小姐未必会压低气焰,致歉买单。

  法理与情理存在不兼容地带,需要舆论监督的存在,公众舆论监督有存在的必要与利好,但公众舆论监督存在适度与否的问题。对此,施律师表示,对黄小姐的地址、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进行人肉曝光,并进行骚扰、辱骂,已超出正常的舆论监督。黄小姐遭受到的网络暴力可以说是公众舆论监督不当的产物。

  据卖家李先生介绍,自他开淘宝店三年以来,多次遇到过类似的“试穿族”,每逢节假日,这样的“试穿族”尤其多。网友们不可能揪出每一个“试穿族”。另外,网友对该事件的了解基本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很难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不一定对事件有整体翔实的了解,所站的立场可能带有主观色彩。最后,网友们的舆论难以做到适度,常常因事件的热度上升而愈演愈烈。

  如何进行舆论监督才适度适量、能取得最大正面效果,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全媒体见习记者 钱佳欣

   责任编辑范田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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