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有个现实版的“老鼠偷油”,两个“偷油贼”换来牢狱之灾。曹某是开油罐车的司机,张某是“收油”的,两人合伙盗卖柴油、汽油,却因小失大。近日,两人因犯盗窃罪均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第一次盗卖柴油后,曹某跟张某相识,便互留了电话,合伙干起了偷油买卖的勾当。他们事先联系好时间、地点,曹某每次去油库把油装好后,出油库时会封上一个铅封(因为油品属危险物品,平时运送到加油站后都要检查铅封编号的)。油罐车开出油库后,有时曹某趁铅封不牢固,先把铅封拆开,把车开到张某处,让他把管子插入油罐,把油偷出来卖了,赚点买香烟的小钱。因为偷多了怕被发现,他们每次只偷一壶,偷后再把铅封装好,加油站的人就看不出来。
就这样,2017年10月至12月,曹某在给加油站运送汽油和柴油的过程中,伙同张某在龙山镇中横线与范沿公路路口,用拆铅封的方式窃取油罐内成品油8次,共计200余升,合计1000余元。
2018年1月3日,民警在值勤过程中发现有人偷盗成品油,就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张某交代,他从曹某那里收了8次油,每次大概25到30公升,付给他一两百元钱。他是从2017年9月开始收油的,大约收了40多次,共收了5000元左右的油。卖油给他的除了曹某,还有一些开大货车的司机,货车油箱里的油是雇主的,他们卖油也是为了赚点小钱,他也压低价格占些便宜。这些司机要卖油会电话联系他,他就拿壶和罐子去取,然后把钱付给司机。
2018年1月10日21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龙山镇新西村新塘头抓获了涉嫌盗窃的张某。同年1月11日2时许,民警又在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葛家村抓获了涉嫌盗窃的曹某。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法院预缴了违法所得等款项。■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