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因前方车开车速度慢,自己超车一时受阻,超车成功后,司机竟故意去“别”前车,结果两败俱伤,被“别”的车撞树出了车祸,自己也因此被判了刑。近日,司机袁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去年12月12日晚上8时20分许,袁某驾驶白色奥迪轿车在坎墩街道周胜线行驶,因前方由洪某驾驶的黑色福特轿车行驶缓慢,且遇后方车辆超车时又未让道,他为自己超车受阻感到心烦。超车成功后,他故意踩刹车,挤逼洪某的福特轿车,致使洪某方向失控,与路边的树木发生碰撞。经认定,洪某的轿车被损毁价值8万余元。
洪某称,当时他开车沿着周胜线自南向北行驶,在周胜线变电站附近,一辆白色轿车从他左侧超车上来,对方往他这边变道过程中,突然踩了一脚刹车,他车子的左前侧就撞上了对方的右后侧,随后他的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树木,而对方则直接开车走了。“我当时吓懵了,以为自己撞了树,就报警说发生单方事故了。之后,我到4S店维修时看到行车记录仪显示自己是被一辆白色的轿车撞了。我估计对方是故意撞的,因为当时前方并没有车,他没有必要往我这边变道,而且对方是踩着刹车过来的,还撞了我两次。”据洪某说,他左手还被气囊弹到受了伤。
12月18日9时30分,洪某报案,称12月12日20时23分,其驾驶的轿车在坎墩街道周胜线被一辆白色轿车刮擦,当时以为自己驾车不慎而发生单方事故,后在查看行车记录仪后发现,事故是由那辆白色轿车引起的。
当日,袁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坎墩中队投案,并对自己故意撞人家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袁某已赔偿被害人洪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