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为提高慈溪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日前,我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
该办法明确了公办性质幼儿园类型:第一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幼儿园。第二类:集体企业、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费举办,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幼儿园。此类幼儿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纳入公办性质幼儿园统计范围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幼儿园举办者为集体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以派驻公办教师方式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幼儿园属于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财务参照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方式纳入镇(街道)财政统一管理(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新举办的幼儿园办学规模至少6个班。
对新建、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扩)建、收购民办园园舍举办、暂时租用民办园园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进行一定补助,并明确了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员工和教学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其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分别给予5000元、13000元、 200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园长和副园长的奖金和津贴参照同级别第一类公办性质幼儿园执行。幼儿园应按规定为保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应落实“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在编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
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享受市财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奖补: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享受保安补助、创建奖励、困难儿童入园补助、校方责任险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奖补政策。■全媒体记者 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