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两男子陈某、丁某以想开车出去游玩为由,请有驾驶证的朋友出面向租车行租得宝马轿车一辆。租车后,两人伪造相关手续和证件,将车抵押给别人得款3.4万元。近日,陈某、丁某因犯诈骗罪,均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8月30日,陈某、丁某经预谋,准备去租辆轿车,再把车抵押掉骗点钱。但他俩都没有驾驶证,于是他们找到有驾驶证的朋友钱某,谎称打算租一辆车约几个朋友去杭州玩一圈。钱某看在认识多年的份上,就同意用自己的驾驶证帮他们租一辆车。随后,租得一辆黑色宝马5系轿车后,陈某两人将钱某送回了家。
之后,陈某把丁某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发给了制作假证的人,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拿到假证后,陈某找到愿意接受该宝马轿车抵押的许某。
同年9月1日晚,丁某、陈某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宏兴村某汽修厂门口,使用事先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以丁某的名义将该宝马轿车抵押给许某,骗得3.4万元。这些钱均被他们用于还债和娱乐消费,两三天就全花光了。
租车行在每辆被出租的车里装了定位系统,因为到期了车辆还未归还,租车行根据定位找到了许某。许某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赶忙报了警。
2018年12月14日,民警在武汉将丁某抓获。今年1月16日,民警又在杭州湾新区抓获了陈某。
到案后,丁某和陈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又向法院退缴了赃款5000元。涉案宝马轿车被原出租车行追回。
法院认为,陈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