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要注意了,本月起,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被发现,交警将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简而言之,不佩戴安全头盔,收到的不只是交警的劝告、一张交通安全劝导单,而是一张实打实的罚款单。昨日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上路进行了采访。
第一天开出1600张罚单
昨日上午8点10分左右,在城区商都路口,朱师傅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将情况进行告知后,交警开出了全市第一张不戴头盔的罚单,罚款20元。截至昨天下午4点,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开出1600张罚单。
“这不心急嘛,就没有戴头盔。”杨梅大道南三环路口,戚阿姨被交警拦了下来。横河交警中队方圣涛警官将戚阿姨的信息以及车牌号输入系统,并开具了罚单。面对交警的教育,她连连点头,表示今后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一定会戴上安全头盔再出门。
此前,针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行为,交警大多只是进行劝导或开具交通安全劝导单,而7月起,交警的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记者了解到,《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加强了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和处罚。而根据《条例》规定,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若是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将处50元罚款。
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也要罚
若是选择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是不是也需要佩戴头盔?交警部门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个问题。昨天下午,城区交警中队胡杰警官在浒山江桥附近对过路的几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被我们拦下之后,不少驾驶员都觉得有些诧异,有名男性驾驶员还开玩笑说马云没有给他准备好头盔。”胡警官表示,根据规定,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应当佩戴头盔,不戴头盔的,他们也将依法进行处罚。“我们建议有驾驶共享电动车出行打算的市民,最好准备好安全头盔,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此外,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深受青年人喜爱的工具禁止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包括非机动车道),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交警可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城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近90%
刚买完菜赶回家的童先生笑着告诉记者,佩戴安全头盔再上路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这段日子,交警也一直在宣传要戴头盔,这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安全,然而,不戴头盔的理由却五花八门。“我刚从医院出来,忘记戴了。”“就今天没有戴。”“离得近,这么点路”……交警告诉记者,平日里,劝导时,电动车驾驶人大多都知道要佩戴安全头盔,夏季到了,有些人觉得戴着头盔比较热,但更多的是嫌麻烦,不愿戴。各种理由使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上路,然而正是这侥幸心理,往往藏匿着危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现象突出。而在不少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驾驶人往往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为了增强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的意识,交警部门多次进企、进村、进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累计发放安全头盔6.5万多顶。
在现场,记者也发现,经过几个月的劝导、宣传和送头盔活动,路面上,电动自行车的头盔佩戴率已经大大提升。数据统计,如今我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60%;在城区,头盔佩戴率则可以达到80%- 90%,较之前翻了番。戴头盔的人多了,事故也少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了近50%。■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胡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