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为赚“香烟钱”代理赌博网站,男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然而,他不思悔改,在4年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前重操旧业。最终,该男子因犯开设赌场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男子叫丁某,是个“80后”。2013年7月,丁某曾因经营网络百家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次年3月,罪名坐实,丁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缓刑考验期间为2014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0日。
既已有过一次惨痛的经验教训,丁某本该反思过错、痛定思痛,及时转换人生跑道另谋赚钱之道。然而,就在4年缓刑考验期结束前的半个多月,他重操旧业,说是为了替自己赚点零花的香烟钱。
经查,2018年3月12日至同年10月期间,丁某从他人处多次获得菲律宾“圣安娜”网络百家乐赌博账号、密码后,以“赊盘”或“现金盘”的形式提供给胡某、张某、叶某等人进行投注,赌资数额累积11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期间,丁某的朋友高某明知丁某经营网络百家乐赌博需要银行转账结算,仍通过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及将自己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开通手机银行后提供给丁某使用,帮助丁某结算赌资,累计接收赌资28万余元。
今年1月23日一大早,丁某和高某分别在家中被抓获。日前,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丁某、高某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丁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由于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2014年判决中宣告的缓刑被撤销。现丁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已缴纳)。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丁某所获2000元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而高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另外,参与赌博的胡某受到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张某、叶某分别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