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在全省开创性地启动生态环境保护“1+ X”组织体系,组织成立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各市级有关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污染防治、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文教卫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11个专业环境保护委员会,狠抓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据介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慈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不断深化环境保护机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为形成工作合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全媒体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陈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