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开车的人偶尔会遇到剐蹭之类的小事故,只要按照正常程序来处理也不是什么大事。可车主郑女士(化名)的遭遇就让人匪夷所思了。一次她开车时被后面的电动自行车追尾,谁知,骑车人不但没有一起积极处理事故,反而动起手来将郑女士打到耳鸣。
今年3月12日中午12点,观海卫镇山海村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轻微”追尾小轿车的事故,前方小轿车的驾驶员便是准备去上班的郑女士。说它程度“轻微”,是因为两车只是发生了点小擦碰,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倒地,两位驾驶员均安然无恙。
本来,发生类似这种无关人员伤亡、只有一点擦碰车损的事故,及时打电话报警,依法依程序接受处理就能轻松了事。可是,接下来发生的场景,完全让人始料未及——
“你为什么要撞我?”自己好好在前面开车,怎么就被人从后面撞上了,郑女士于是下车,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询问追尾原因。谁知,这一问迅速把周某的怒火点燃,他直接上前打起人来。周某抓着郑女士的头发扇她巴掌,又用手掐了她的脖子,用脚踢她。觉得不够解气,周某又探身进了小轿车的驾驶座,砸坏了郑女士放在车内的眼镜,还掰断了方向盘的雨刮控制杆和转向灯控制杆。
听见动静,从附近老年活动室出来的七旬张大伯上前劝架,好心把郑女士和周某两人分开,谁知周某的怒火便延烧到了张大伯身上。“多管什么闲事!”话音落下,周某一并对张大伯实施了殴打。见状,后来围拢的群众合力出手制止了周某,混乱的场景才落幕。郑女士觉得头晕耳鸣,张大伯则是手背上受了点皮外伤。
经法医学鉴定,郑女士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6周内自行愈合,此伤势构成轻微伤;经价认定,眼镜受损价值245元,小轿车受损价值6216元。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周某看来,当时是由于前面的小轿车没打转向就向右侧靠过来,导致自己刹不住车撞了上去,应该是对方的责任:“她还问我为什么撞她,我听了很生气,就打了她。”
一时冲动代价沉重。案发后,周某赔偿了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周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史梦诗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