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假房产证、假毕业证、假结婚证、假户口本……这些假证明,在不起眼的角落,有人在悄悄兜售,甚至提供“一条龙”服务。但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伪造假证明是违法行为,而花钱购买者,同样属于违法。一旦事情败露,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轻则被罚款,重则锒铛入狱。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案件。为获贷款,资质不佳的他们找到“中介”代办,伪造假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结果被金融机构识破。
2018年4月,因自家工厂面临资金窘境,新浦的胡某犹如热锅上的蚂蚁。通过正常途径向银行贷款的路子难走,为了让厂子得以为继,胡某于是四处打听借钱的路子。听说有个“中介”有“门路”,能帮忙代办贷款,胡某于是找上门去。
在浒山街道前应路某大厦3楼的一间办公室,胡某见到了“中介”徐某。对方要求胡某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征信报告、工厂公账的银行流水和个人的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证明,以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胡某一一准备了上述相关材料,但贷款申请最终没能通过。
胡某每天为资金短缺问题着急上火,到了同年6月份,听徐某说有了一个新渠道可以申请贷款,胡某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想再试一次。除了上次准备过的一些材料,徐某还要求胡某提供一本国有土地房产证,并称这直接关系到放贷的可能性。可是,胡某只有农村的自建房,家里并没有购买商品房,这可怎么办?将自己的房产状况如实相告后,没想到徐某称自己可以帮忙联系做本假证,将一切事宜办妥。
几天后,徐某联系胡某再去一趟办公室。在徐某处,胡某见到了一本房产证,上面写有自己的名字。胡某名下并没有该房产,很明显,这就是徐某搞来的假证。徐某说,申请贷款手续都已办好,让胡某记住自己在金山新村有一套房子,是2009年以35万元的价格买入的,并一再叮嘱切勿在金融机构做电话回访时说漏嘴。到头来,这笔贷款依旧未能申请成功。末了,徐某通过一个金融APP平台帮胡某贷下来6万元钱。前后代办的中介费七七八八一扣,照胡某的说法,真正到他手里的,也就3万来块钱。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用假房产证试图获得贷款一事很快露馅。2018年7月,公安机关在徐某的租房里,搜出了多本他人名下的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及公章等。据悉,这些材料都是假的。
经查,除了胡某,徐某还帮其他客户用同样手法代办过贷款。经查,2018年6月至7月间,除了胡某,还有余某、马某、蒋某分别至徐某处要求代办贷款业务。经与徐某商量后,均同意由徐某出面办理假房屋产权证。后徐某联系暂住在余姚的湖南籍夫妇李某、朱某,由两人为徐某伪造了所有权人为胡某、余某、马某、蒋某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并收取每本100元的费用。经慈溪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均系伪造件。
2018年10月18日,李某、朱某夫妇被抓获。22日,余某被抓获,马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3日,蒋某被抓获,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李某、朱某、胡某、余某、马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最终,做假证的李某和朱某夫妇,分别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为了获得贷款而同意徐某帮忙联系作假的胡某、余某、马某、蒋某也均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分别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另外,“中介”徐某则另案处理中。■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徐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