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老远看还以为是交警开出的罚单,心急火燎跑过去一看,却是看到这样一行字:“这不是一张违停罚单,为了引起你的注意,我们绞尽脑汁把传单设计成这样。”原来是某房产公司的广告单。前几日,刚刚从美容院出来的蔡女士跟往常一样走到开发大道和海关路交叉口停车位取车时,远远就看见了自己的爱车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罚单”。蔡女士当时心里就咯噔了一下,难道是被贴罚单了?可转念一想,自己的车明明就停在车位里,走进细看才发现是张“假罚单”、真广告。
虽然是虚惊一场,蔡女士很是愤怒地向本报记者反映了遭遇假罚单的情况。
家住慈园的胡女士也收到过同款假罚单,她还把假罚单发上了朋友圈,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之前我把车停在三北大街的某银行门口办事,大概停了不到半小时。一出来就看到车窗上被贴了这个假罚单。”胡女士无奈地摇摇头, “现在的小广告都这么新颖了,不过比以前的卡片式小广告要好多了,卡片小广告会掉进车窗缝隙里,拿也拿不出来。”
记者看到,假罚单上商家倒也是开门见山,第一句便指出“这不是一张违停罚单”,之所以设计成这样,只是“为了引起你的注意”。商家还考虑到司机看到假罚单跌宕的心情,在最后写道“如果给您造成惊扰,我们深感抱歉!”
这张广告单上主要罗列了周边县市的房产信息,价格也低于本地市场价。随后,记者根据广告单上的联系方式拨打了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房产公司的顾问,当记者询问具体店面地址时,对方支支吾吾扯开话题,只表示公司在周边县市都有分部。而对于之后是否还会继续派发此类假罚单式的广告,对方表示要根据房产公司的安排。
商家将广告单设计成罚单的样式是否妥当?记者昨日也咨询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张红霞律师。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违反这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全媒体记者 龚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