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判需赔偿,判决生效后不用自己主动交付款项,在家坐等对方联系自己就“万事大吉”了吗?市民鲁大妈(化名)就是如此,在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中被判需承担赔偿责任后未足够重视,拖拉着未实际履行赔偿,直到被强制执行,才匆匆来主动履行。最终,除了本该赔偿的数额,鲁大妈还需承担执行费用。
2018年5月27日傍晚6点半,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自东向西行驶至329国道龙山镇东门外村加油站门口附近时,遇到了一辆横过329国道后靠北侧花坛逆向骑行的人力三轮车。为避让三轮车,货车采取紧急措施,结果导致车辆失控,在甩尾横向驶入相对向车道过程中,与相对方向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内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内3名乘客受伤及车辆损坏的惨烈事故。
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货车驾驶员经人行横道未减速、疏忽大意且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骑三轮车的是年过七旬的鲁大妈,她因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过且逆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和乘客无责任。
今年3月,事故死者家属及伤者分别向市人民法院起诉,除了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货车所在的汽车运输公司、货车驾驶员,鲁大妈也是被告之一。四个案件经过审理,5月,法院分别作出判决,鲁大妈需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事后,鲁大妈和其他被告方一样,均对案件结果没有任何异议,并未提起上诉。随后,该判决生效。
可是,两三个月过去了,几名原告一直未收到鲁大妈的赔偿款。今年8月,其中三个案件的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以为,法院执行局又新增一个需要颇费周折的棘手案件。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实际执行过程居然异常顺利。法院执行局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一经发出,鲁大妈便找到了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并非抗拒执行,只是因为自己听力不好沟通不便,手里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也没有对方的银行账号,不知道怎么支付赔偿,觉得反正对方会主动来要的,也一直没有通过各种途径询问,事情就一直拖着。
目前,三个案件申请执行的共计28万余元赔偿款和2000余元诉讼费已履行到位,2000余元的申请执行费,鲁大妈也已悉数缴纳。另外,剩余那个案件的4万余元赔偿款目前也已履行到位。
据悉,民事判决以后,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直接将钱交给权利人,保存好相关转账凭证或让权利人出具收条等证明。如双方为了避免争议,并且经法院承办法官同意的,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中转。另外,执行法官也提醒诉讼当事人,莫拿法院判决当儿戏,要按照法院法律文书指定的时间,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执行。■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施珊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