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各种各样的进校园活动,以后不能“想进就进”了。日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实施办法,要求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
近年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进校园活动中不少活动未遵循教育规律,未起到应有教育效果,反而使学校疲于应付,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干扰。为此,教育部门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活动;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杜绝一切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
该意见规定,对在省、宁波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统一分别由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认定,在慈溪范围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统一由慈溪市教育局认定,形成进校园活动清单。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
该意见要求,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回归进校园活动的本质。该意见明确,经认定的进校园活动,不得增加学校、师生额外负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创新活动内容形式,弥补学校教育教学短板。严禁非教育类事项进校园,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学校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
同时,对各级进校园活动清单中的活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充分论证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可不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自主开展体现学校(幼儿园)特色和育人特点、有利于学校(幼儿园)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进校园”活动。但应在活动举办前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该意见明确:下列活动一律不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类似的活动。■全媒体记者 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