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红色垃圾桶应该扔有害垃圾,怎么放着蔬菜和食品袋呢?”10月2日上午9时许,因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浒山中队向某食品超市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因其迟迟未改正违法行为,浒山中队对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某食品超市也因此成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第一家被立案查处的单位。
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浒山中队对垃圾桶“下手”,对垃圾分类动起真格、较起真,在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
大型企事业单位、各大餐饮企业既是垃圾产生大户,也是此次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国庆期间,浒山中队执法队员在辖区内对60余家大型商场、超市、小区物业、沿街餐饮店等进行检查,并告知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违法现象严重的单位、店家,执法队员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于第二天再次上门复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通过早期的上门检查、宣传指导,大多数店家、单位已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其中有部分店家在日常具体落实方面却未做到位,存在垃圾分类不理想的情况,如有些小区物业未规范设置垃圾投放设备、有些餐饮店垃圾混投现象严重等。
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浒山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情况下,他们将同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科普宣讲、三北城管家劝导等活动,多手段、多渠道、多方法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科普四类垃圾的区分方法,让垃圾分类成为全民共识,变成人人具备而非惧怕的生活技能。”
据悉,自10月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如火如荼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单位、店家962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7份,立案查处7起。■全媒体记者 陆铭铭 通讯员 赵依丹 徐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