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一方鱼塘经营效益不佳,拖欠鱼塘租金不愿支付;另一方收不到租金,怒气冲冲地在鱼塘“搞破坏”。因为鱼塘租金问题,出租方和承租方闹得不可开交。僵持不下,出租方诉至法院向承租方要租金,承租方也“不甘示弱”当即反诉出租方要赔偿。法官进网格,就地当起“和事佬”。
纠纷的前情大概是这样的:
2017年11月20日,老秦(化名)决定承租老吕(化名)位于观海卫镇某村的约30亩鱼塘,租期为4年,年租金24000元,付款日期为每年霜降前。后老秦按约支付了第一年度的租金,并在承租地上搭建了简易铁皮房,添置了增氧泵、抽水泵等设备。
转眼到了2018年10月23日,霜降至。第二年度的租金本应到账,老吕却没有收到钱。催了又催,老秦一直拖着未支付,但也不愿提前退租。为这事,两人闹得很不愉快。找到村里帮忙调解,也没能解决纠纷。气得不行,老吕干脆切断了老秦承租鱼塘上的三相电,后又毁损了简易铁皮房,并用泥土堵塞了鱼塘的进出路。大半年时间过去,尴尬的局面持续着。
今年6月,老吕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老秦,要求他支付第二年度24000元租金。老秦也“不甘示弱”,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提出让老吕拿出44000元,作为对铁皮房、泥土清运等的赔偿。
老秦不按约支付租金违约,老吕简单粗暴地断电、堵路等行为也欠妥。承办法官通过多方了解到,可能是由于此前没有相关经验等原因,老秦的鱼塘经营得并不顺利,所以拖欠了第二年度租金。另外,两人因缺乏良性和有效的沟通,只站在自身角度考虑,加上之前曾因其他事由生出嫌隙,导致在这次租金问题上矛盾爆发。
友好的租赁关系既然无望继续维持,承办法官认为找到一个双方皆可接受的折中方案,尽快将纠纷化解可能是更好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日前,承办法官深入网格,来到鱼塘所在村找到两位当事人,跟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做了一回“和事佬”。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作了法律分析,突破分歧点,分别疏导。倾诉想法,听取建议,老秦和老吕慢慢卸下心防,希望让彼此间的不愉快早日结束。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就此解除;老秦只需支付老吕第二年度3个月的租金外加电费;老秦自行拆回鱼塘内的增压泵、抽水泵设备,简易铁皮房由老吕处置。本案就此了结。■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宋奕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