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我喜欢他的摩托车,可自己又没钱买,就想开车一走了之。”一年轻男子面对一辆心仪的摩托车(价值11250元),自己买车钱不够,就以试车为由,把车开走占为己有。近日,该男子谭某因犯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清明前,谭某在参加一个朋友生日聚会时认识了钱某,看到钱某开着一辆很拉风的摩托车,心生喜欢,很想拥有它。过了几天,他们一起出去玩的时候,钱某说他想卖掉摩托车,谭某一听计上心来。之后,谭某马上联系钱某,说自己想买他的摩托车。
清明节晚上,谭某跟钱某约好在掌起镇裘家村农村商业银行门口碰面,表示欲以6500元买下钱某这辆摩托车,这些钱两个月内分二期付清,每期付3000多元。但当时谭某身上只有1000多元,根本不够付一期的钱。于是,谭某就向钱某提出先试一下车。
钱某把车钥匙交给谭某,谭某就把摩托车开走了。开着开着,他觉得这辆摩托车很不错,就想自己占有。钱某打来好几个电话,他都没接。最后,他想到了一个借口,就接了钱某的电话,谎称摩托车被龙山交警扣起来了。之后,他先把摩托车藏在任佳溪灵湖旁边。过了一天,他又把车藏在租房旁边的巷子里,用大口袋盖住。
这样东躲西藏了几天后,没想到有一天他在公园碰到了钱某。钱某叫他第二天一起去交警队拿车,谭某想到谎言将要被戳穿,就把摩托车骑到了富阳,并在富阳找了份工作,停用了原来的手机号,开始躲避钱某。
受害人钱某说,那天谭某向他要了车钥匙试车,开着车子往掌起方向走了,等了10多分钟不见回来,打了好几个电话又一直不接,最后接了说是车子被交警扣了。后来他去交警部门找车,交警说没有扣车。他再打电话给谭某已联系不上了,于是就向派出所报了案。
5月19日,民警在富阳一村路上抓获涉嫌诈骗罪的谭某。到案后,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钱某。■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