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碰撞、紧急制动或者侧翻,由于未系安全带,导致受重伤甚至丧生的惨剧时有发生。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的5年里,浙江高速公路发生的亡人事故中,涉及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加重后果的,共发生94起,造成120人死亡,起数、人数分别占亡人事故总量的7.72%、8.56%,其中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6起,共死亡25人。
近日,浙江高速交警在对全省1176辆大、小客车与货车驾驶人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大客车驾驶人安全带佩戴率最高为99.17%,小客车驾驶人佩戴率为97.83%,货车驾驶人的佩戴率最低,仅为96.44%。
随机抽查:两小时查处15人未系安全带
10月15日,高速交警二大队在G15沈海高速掌起收费站开展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还发现,相对佩戴率最低的是货车驾驶员这一群体。两个小时的抽查中,民警查处15名驾驶员在进入收费站打算上高速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其中有3名大货车驾驶员远远看上去是系了安全带的,但是当民警打开车门查看时发现,驾驶员只是斜挂了一条,并没有按规定从腰间穿过,也就是驾驶员为了防止监控抓拍以及民警查处耍“小聪明”,先是上座前将安全带扣进锁扣,然后再坐上座位将安全带绕到胸前。最终,民警对这些驾驶员都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对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未系安全带:加重事故后果 换来血的代价
事实上,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是有血的教训的。7月23日,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所管辖路段发生了一起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经民警后续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与疲劳驾驶和低速行驶有关,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当日凌晨0点48分,高速交警宁波二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G15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过掌起收费站4公里)处发生追尾事故,有车辆翻车并且有人员受伤。接到指令,附近巡逻的郑警官在5分钟后到达现场,看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一辆工程车已经冲破护栏侧卧在往宁波方向的超车道上;上海方向的第三车道上也侧翻了一辆工程车,并且应急车道上还有一辆红色大货车差点冲出了边护栏,所有车道都有倾翻的渣土,已不具备通行条件。
更加令人揪心的是,应急车道上还躺了一名伤员,红色大货车上司机也被困驾驶室。所幸施救、救护、消防、高速巡查人员相继到达现场,事故现场双向临时交通管制,伤员也被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医院抢救。然而,噩耗最终还是传来,两名伤者在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司机陈一(化名)是侧翻的往宁波方向超车道上的工程车驾驶员;胡某是侧翻在往上海方向第三车道上的工程车驾驶员,胡某当时被甩出车外;司机陈二(化名)是往上海方向差点冲出边护栏的红色大货车驾驶员。
民警经后续开展的调查发现,事故过程为陈一驾驶的工程车驾驶室右侧、车厢右前角与胡某驾驶的工程车车厢左后角发生碰撞。撞击后,陈一的车向左侧翻在中央隔离带上,胡某的车向左侧翻后占据第三车道和应急车道,底盘朝来车方向并与行驶于第三车道上的陈二驾驶的红色大货车发生碰撞。陈一由于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且精神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导致其未及时发现前车并采取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胡某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胡某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喝水),是导致其在事故碰撞中被甩出车外并造成自身死亡的原因之一(有现场照片、车内监控视频辅证)。陈二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安全带是保护我们人身安全的生命带。据研究表明,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以挽救40%以上的生命。而不系安全带甚至通过自欺欺人假系安全带的方式躲避监控以及民警查处,实在是得不偿失。最后,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行路上牢记安全带“十三字要诀”: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全媒体记者 龚益 通讯员 郑超雷 吴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