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宣判宁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出了200余万元“天价”赔偿单,对有效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有着很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利益驱动是环境违法的重要动机。为了本企业或个别人的一己私利,不惜以牺牲环境安全为代价,采取乱排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甚至将环保设施当作“摆设”,目的是减少生产成本、谋取更多利润,对于此类个人和企业,必须依法给予他们严惩,绝不允许有人通过环境违法赚取不当利益,绝不允许损害公众利益者反而得益处。
“谁污染谁治理”是一条原则性的底线。对于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除了采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外,从经济上给予惩处很有必要。唯有让那些破坏环境的生产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才可能有效、有力遏制相关不法行为,真正实现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使得群众更好地享受到蓝天、碧水。
“谁污染谁治理”不是一句官话、套话,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环境案件处理中。宁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出罚单,不仅要对其他企业起到产生震慑和警示作用,更应该引导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自身权利,一旦发现有类似的严重损害和破坏环境者,必须及时拿起法律的大棒给予有痛感的一“击”。
“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基本法律规定,关键要化为具体的执行结果。到底是谁污染了环境?污染对环境产生了多大破坏,尤其是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治理恢复需要花多少钱?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细化并量化相关可操作规定,真正把损害环境的“经济账”算足、算准,要让污染企业或个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谁污染谁治理”贵在落实。唯有真正形成“谁污染、谁赔偿”的执法惩处格局,不断强化“不敢污染、不愿污染”的社会氛围,生态环境才会进入依法规范治理的良性循环。(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