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根据《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意见》,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9年度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当年度PCT国际专利有效申请的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后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按核定研发经费的1.7%给予补助,对2019年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所得税优惠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补足2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智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评价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的企业,依据2019年度上级下拨经费,本级财政给予25%经费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的企业,依据2019年度上级下拨经费,本级财政给予10%经费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慈溪市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各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也按规定奖励补助。
对特色板块、小微产业园、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与科研机构、镇(街道)、产业平台共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依托单位,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经认定为市本级或宁波市级以上的,每年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对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宁波市(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他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并正常开展专利代理、科技咨询、评估代理、检测检验、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以下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同时,还出台了关于高校院所引进补助、慈溪市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实施细则、慈溪市协同创新研究院入驻高校院所奖励办法等。全媒体记者 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