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报 讯根据日前正式印发的《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明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将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依据相关实施方案,此次两险合并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实现两项保险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经办服务、生育待遇和相关政策上的“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今后市民进行一次参保缴费就可以获得两重保险保障,也就是说只需要办理了职工医保缴费,就等于同步参加了生育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的保障将更为可持续;统一医疗服务管理,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再也不用苦苦区分哪些钱是因为生育行为支出,哪些是因医疗行为支出,同时,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两险合并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实施合并前两项之和,共计8.5%,个人为2%。
这一政策的推行将进一步提升基金覆盖人群,其中对灵活就业人员是个最大利好,今后相关人员只要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险种合并后,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同时调整为与我市现行职工医保的规定一致,参加生育保险不再像过去那样当月就能享受,而是调整为第一个月参保,第二个月缴费,到第三个月才能享受相关待遇。2020年1月1日以后生孩子的按照新政策享受待遇,之前生的则按老政策办理。■全媒体记者 孙佳韵 通讯员 杨烁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