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宁波市某部门投入的交通配套设施,因大多无法正常使用并发挥效益,受到不少群众的质疑和批评:花了这么多钱却没有起到效果,真是不应该,值得好好反思啊!
这些年来,为完善城市硬件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地各部门投入了不少钱,用于名目繁多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随着相关项目的建成投用、发挥作用,让广大市民享受到了更好的人居环境,得到了更便捷、更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赢得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但是,实事求是地讲,的确也有一些公共设施项目投入资金与产出“效益”并不对称,一些项目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没有充分发挥建成后的功能和作用。比如,个别公共设施长年“关门落锁”少人使用,一些公共设备设施成为摆设无人看管,部分公共服务项目热闹一阵后“偃旗息鼓”……
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这是使用公共资金的原则。如果建好的项目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获得的效益打了不小的折扣,一定程度上就是浪费了有限的公共资金,也是相关部门的一种工作失职,就有必要及时查找原因、认真弥补,从规划、设计、管理等方面加以完善。公共设施建设要加大科学决策,要不要建、怎么建都考虑公众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决策性失误。
加快发展社会民生事业,更好地造福广大市民群众,肯定需要加大公共设施投入。如何管好、用好有限的公共资金,发挥好每一分资金的社会效益,这是值得相关部门思考和借鉴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公共资金发生浪费甚至“打水漂”,有必要对公共设施项目加大“绩效考核”,把公共设施建成后的效益公之于众,让大家不仅知道钱都花在哪里了,还得清楚钱花了后得到了什么好处。
公共设施也要“绩效考核”,目的就是倒逼相关部门用好每一分钱,发挥好每一处建成项目的作用,让每一位市民更好享受公共服务。(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