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肆意伪造证据来夸大自己的损失、加重对方的罪责,以谋求巨额的赔偿,这不仅使自身正当权益难以捍卫,反而会招来牢狱之灾。近日,谢某因涉嫌伪证罪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谢某是怎么从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沦为涉嫌犯罪的被告人的呢?事情要从一起常见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说起。
“证据确凿”:故意毁坏财物价值19万余元
2018年11月30日中午,许某因与邻居谢某发生琐事纠纷被谢某殴打致伤,怀恨在心的许某拿起钢管闯入谢某家生产车间,将5台植毛机、木门玻璃、空调外机、电饭煲等物品砸坏。今年4月19日,市公安局以许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许某对持钢管砸毁谢某家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毁坏财物的鉴定价格19万余元提出异议,承办检察官随即联系侦查人员补充相关证据。谢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植毛机损坏后的零部件维修更换清单,并且作证: 2018年12月,其妻子沈某与亲戚曹某开车前往广东东莞某机械配件厂,现金支付16万元购买5台植毛机被砸坏后更换的零部件。公安机关分别找到沈某、曹某和机械配件厂负责人吴某询问相关情况,三人均佐证了谢某的证言。
证言环环相扣,细节相互印证,可谓“证据确凿”,案件似乎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然而,承办检察官仔细翻阅案卷后,认为双方对毁坏财物的价值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决定召开诉前会议。
查微析疑:诉前会确定进一步侦查方向
今年8月7日,承办检察官召集侦查人员、公安局法制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前会议,就本案证据采信问题进行沟通。
会上,辩护人提出零部件维修更换清单应附有实物照片,仅凭谢某提供的维修单据就作出价格认定意见未免草率;同时,对沈某用16万现金支付更换零部件费用这一不符合交易习惯的行为提出质疑。侦查人员对此回应道,零部件维修更换清单在2018年12月10日提交时,谢某已让妻子沈某与亲戚曹某将损坏的零部件送去了东莞厂家,因此未能附有损坏的零部件照片。辩护人则认为需要提交沈某、曹某在2018年12月10日前开车去东莞的行车记录。
会后,承办检察官总结分析各方意见,要求侦查人员立即调查沈某、曹某2018年12月10日前开车前往东莞购买刷毛机零部件的客观证据。
真相大白: “被害人”伙同他人作伪证
侦查人员再次询问“被害人”妻子沈某相关细节,沈某称其和曹某在东莞购买零部件期间并未使用身份证入住宾馆,去东莞所开的车辆也是借来的,车牌已经记不清,所支付的16万元是用从家里带去的现金支付的,且未开相关票据。面对沈某疑点重重的解释,侦查人员另辟蹊径,通过沈某和曹某的手机号码,查询到两人在2018年12月中每天每次通话所使用的通讯基站位置都在宁波,由此确定沈某和曹某两人在2018年12月份根本没有去过广东东莞。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沈某终于无法继续“表演”,她承认谢某为了获得高额赔偿款、加重许某的罪责,指使自己串通曹某、吴某作出虚假证言的事实,曹某、吴某也承认了自己之前作证时撒了谎。
确认许某损坏财物19万余元的相关证据系谢某伪造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其他证据,最终认定许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为18450元,并将许某的量刑档次从有期徒刑3年以上降低至3年以下。最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9个月。而谢某为一己私利,伪造证据,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谢某因涉嫌伪证罪已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沈某还在公安侦查阶段。
■检察官说法: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他人的犯罪行为侵害时,向对方索取赔偿,通过司法机关挽回损失,这是被害人正当的权利与合理的诉求。但是权利不可滥用,诉求不可任性。在这起案例中,被害人贪图巨额赔偿,提供虚假证据,将实际1万余元的财产损失谎报成将近20万元。谢某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跨过了法律的红线,不但没有占到便宜,反而让自己面临刑罚。
这起案例也给我们带来警示:合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还原客观事实,才能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检察官同时提醒大家,司法是一项神圣而严肃的工作,在司法程序中,作伪证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可能构成伪证罪、包庇罪、妨害作证罪等犯罪,在民事诉讼中也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等犯罪。同时,如果我们发现他人作伪证侵害自身权益时,应当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认真搜集相关证据,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以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处理。■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陈颖智 刘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