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住建局公布了全市住宅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结果:有2个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4家单位下发了执法处罚建议书。笔者认为,这样的执法检查非常必要也十分及时,应该在今后的监管中成为一种常态化措施。
楼房变“漏房”、楼板玩“瘦身”、墙壁留“缝隙”……时下,一些商品房交付后存在的种种质量问题让不少购房户为日后的居住安全性深深担忧。他们在向开发商反映但得不到较好解决时,只能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本来住进新房是件全家人的大喜事,可现在成了窝心事、烦恼事、气愤事。
部分楼盘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与质量监管是否到位息息相关。一些开发商和承建方利用期房的“时间差”,出于降低建造成本、追求不法利益等目的,不顾明文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要求,有意或无意地放任建设中的安全质量问题,钻的正是质量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盲点。如果等到楼盘交付后再发现问题,消费者就往往会处于被动应付地位,由于缺乏专业的建筑和法律知识,日后依法维权也会遇到诸多障碍和困难,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在,楼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不缺相关法规和标准,缺的是严格执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更好履行自身职责,尽可能地弥补监督管理中的短板,真正把有效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多采用不打招呼、不限时间的突击检查方式,一旦发现在建楼盘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责令整改,必要的时候可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从而提高开发商、建设方的违规风险成本,加大偷工减料、非法施工的处罚代价。同时,也是还消费者更多知情权、选择权,从源头上来减少购房户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以严查严罚杜绝“问题楼盘”,相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需要落实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体现在严格的整改处罚中,确保楼盘质量更可靠、安全更有保障,真正让消费者买到安全房、放心房。(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