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前天,市人民法院通报了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这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中共计22名被告人被判刑。
恶意垒高债务“花式”催讨
自2013年起,陆某君在从事信用卡养卡套现、网贷中介等灰色业务过程中,招揽孙某光、陈某娜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2016年,陆某君以小额贷款公司为门面,先后招录、聚集张某胜等人,继续从事“套路贷”业务,并逐渐形成以陆某君为首要分子,孙某光、陈某娜为重要成员,张某胜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中介人介绍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放贷,诱骗被害人出具虚增债务的借条、虚假的租房合同,部分还通过利滚利、转账平单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再以威胁恐吓、强赖不走、砸玻璃、贴报喷字、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亲属逼要高额债务,获取非法利益。
经查,该犯罪集团在慈溪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月13日,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陆某君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孙某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人等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合法外衣下从事非法借贷
2015年12月,陈某杰以其父亲名义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6月期间,其先后雇佣陈某鹏等人,并与施某林、胡某焕合股(参股时间2017年3、4月至年底),利用公司化外衣从事非法借贷业务,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随意拖车、滋扰型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杰为首要分子,施某林、胡某焕为重要成员,陈某鹏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通过在被害人借款时安装汽车GPS定位器,在“讨债”时实施拖车、喷漆、锁门、喊高音喇叭等行为,在慈溪、余姚一带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月14日,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杰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使用“软暴力”强卖假烟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初,为谋取非法利益,陈某杰纠集吴某、阮某林及周某立(另案处理)等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假烟,形成了以陈某杰为纠集者,吴某、阮某林及周某立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余姚、慈溪、宁波杭州湾新区等地,以开投资公司、认识“混社会”的人相威胁,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假的中华香烟、冬虫夏草香烟,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证,陈某杰、吴某、阮某林分别参与强迫交易19次、16次、 12次,非法获利2.37万元、2.09万元、1.3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杰、吴某、阮某林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陈某杰为纠集者,吴某、阮某林为其他成员。3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1月13日,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阮某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