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监督举报事项及举报电话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近期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或返回我市,未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未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二)居家健康观察对象擅自外出、串门、聚集的;
(三)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仍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组织或参与麻将棋牌等活动的;
(四)发热、咳嗽患者未按规定要求,自行出门就医、自行服药治疗或不就医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相关真实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市级举报电话:12345、110;各镇街道举报电话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