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抢手货”,却有少数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疫情“销售口罩”实施诈骗。昨天,慈溪法院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口罩骗局”诈骗案件。
第一个站上被告席的是原籍湖北的“90后”李某。
据悉,李某多年前来慈溪务工,曾多次因盗窃罪获刑。2月8日,李某以合作卖口罩为名,从一位生产口罩的朋友那里要来了口罩的检验报告、资格证书等照片并发布在了自己的陌陌和微信朋友圈上。很快,有买家和他取得了联系,要求购买口罩。可在收取买家们支付的货款后,李某并没有联系朋友发货,反而以“手上没有现货”“物流不通”“货源紧张”等理由推脱,甚至直接拉黑买家。
2月8日至10日,李某用上述手段诈骗7.6万余元。据他交代那些被他骗来的钱,部分被自己用于网络赌博,部分被用来在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
第二个案件的被告人是“95后”慈溪小伙黄某。
2月初,黄某与微商金某取得了联系,称自己手上有4万只口罩现货,还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希望与金某合作,共同销售口罩,所得利润两人分成。他还向金某展示了自己与供货商的聊天截图、口罩现货库存照片及口罩三证照片。信以为真的金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约定,由黄某提供口罩,并制定口罩单价,金某则负责在微信上招揽、发展客户。
2月4日至8日期间,金某按照黄某的要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信息,吸引了不少客户下单。金某将订单和货款转给黄某,可黄某却一次也没有发货。有客户催得急了,黄某就用PS的催货图搪塞。
经查,黄某既没现货,也无货源,发给金某的照片都是他PS或从网上下载的。至案发时,黄某共骗得12万余元,其中还包括编造进货本钱不够,向金某诈骗的2万元。另查明,黄某还曾在2019年11月诈骗他人一部手机后典当。黄某将诈骗所得挥霍在吸笑气、租豪车、住五星级酒店等高消费上。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黄某本人及朋友代为退赔口罩赃款2.4万余元。
最后一个接受审判的是“00后”徐某,慈溪人,犯案时刚满18周岁,是个在校生。2月9日晚,徐某的好友张某称有客户需要购买口罩,要徐某帮忙“牵线搭桥”。徐某联系了自己正在销售口罩的上家,在明知蓝色医用口罩每只4元的情况下,却向客户承诺每只只要2.7元。客户信以为真,将10.8万元货款支付给徐某。
收到货款后,徐某将这笔钱用于网络赌博,在一天内就输个精光。2月11日,因徐某迟迟未发货,张某决定向客户退款,并将5500元中介费转给徐某,要求徐某将中介费连同之前的10.8万元货款一并退给客户。没想到,徐某非但没按张某要求悉数退还客户,反而将这5500元中介费又用于网络赌博。
案发后,徐某家属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当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述三人均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另外,建议市民购买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徐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