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在网上售卖假冒口罩,赚取高额利润,许多消费者被骗。今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朱某在微信平台上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口罩,希望予以查处。原来,举报者在朱某处也进购了一批口罩,买来后发现是三无产品,与对方交涉无果后,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稽查大队介入调查后发现,自今年1月27日起,朱某在微信上销售“三无”口罩,至查处之日,已销售40000只口罩,非法经营额达72000元,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商品的行为。朱某表示,他只是中间商,也是第一次在微信卖口罩,由上家直接发货到客户。
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朱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黄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