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市蔬菜生产机械购置实施临时扶持政策,申报主体要求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按实际销售价格60%予以补贴,以帮助农业主体尽快复工复产,保障春备耕的正常进行。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慈溪市财政局印发的《慈溪市蔬菜生产机械购置临时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补贴对象为在慈溪市内直接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实行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细则明确,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急需购置的,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国内外高性能蔬菜生产机械,列入我市蔬菜生产机械临时补贴范围(其中与中央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名称相同的机械除外)。对购置以上机具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其实际销售价格60%予以补贴,宁波、慈溪两级财政各分担50%。
全媒体记者 陆燕青 通讯员 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