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近日,古塘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科技西路时发现,一辆悬挂着临时车牌的轻型自卸货车满载建筑垃圾在路上自东向西行驶。
执法队员当即拦停该车辆,经过调查询问,驾驶员自称该车建筑垃圾从某小区装修产生,因为刚办出的清运证,所以统一先放置在其朋友车上,清运证在其朋友车上。执法队员和当事人在现场等待10余分钟后,当事人朋友赶到现场,送来了一张清运证,但队员一眼就发现清运证上显示该车建筑垃圾产生自另一小区,与当事人自称的产生地来源可谓是南辕北撤。
执法队员对该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且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置零星建筑垃圾未办理处置登记为案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通讯员 陈央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