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办了健身卡,因各种原因没时间去健身,有的会选择将健身卡转给他人。前段时间,市民裘先生就因为这样的情况打算转卡,却被商家告知此卡已激活,需支付200元转卡费。商家的答复让裘先生不能接受,因为他从没激活过卡,而商家在他没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卡了。
2018年5月,裘先生在周巷某健身俱乐部办了张两年期的健身卡,当时支付了1680元。2019年11月,一直没去健身房锻炼的裘先生想转卡。谁知去办理时,被商家告知健身卡已在办卡当年10月就激活了,现在转卡需要支付一笔转卡费。裘先生认为,办卡时商家未说明健身卡激活的事,只说使用时间是从开卡之日开始计算,于是他自然地认为第一次去消费才会激活,不去消费就不会激活。
在和商家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裘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希望予以调解。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周巷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并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商家表示,健身卡在购买一个月内需开通使用,转卡手续费也是俱乐部规定。不过,工作人员并未在商家提供的健身卡或合同上找到相关说明,要求其立即改正完善条款。
经调解,近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卡手续并退款。裘先生对此表示认可。■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张新浩 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