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听信对方员工一面之词,以为自家公司正在使用的企业邮箱即将停止服务,便草率地和新乙方签订了合同。哪知传言为虚,甲方在没有妥善处理与新乙方合同的情况下,又与“性价比”更高的原乙方续签了合同。结果,新乙方来讨服务费,引起了合同纠纷。日前,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签了合同为何不履行
2017年2月7日,慈东工业区的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用品公司)与宁波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公司)签订某品牌企业邮箱服务合同,约定该汽车用品公司购买企业邮箱服务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汽车用品公司向上述信息技术公司购买10用户、年限为8年的企业邮局服务,总价款2.8万元,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8年2月7日止。在合同的备注事项里,还写了“8年补3年,合计服务11年,服务期内免费升级”。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汽车用品公司本应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然而款项一直没有到位。2019年8月,信息技术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用品公司支付2.8万元,并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共计3.64万元。签了合同为何又不履行?原来,汽车用品公司之前有合作的企业邮箱服务商,在跟宁波的新乙方签订合同后,并未终止与原乙方的合作,而是又与原乙方续签更新了合同。
据了解,汽车用品公司在2012年11月跟案外人厦门一家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邮箱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网络服务公司提供另一品牌邮箱服务,服务期限为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8年11月,汽车用品公司又与该网络服务公司更新了合同,单价为3000元/15用户/年,买3年送3年,费用共计7200元,服务期限自2019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新合同签订后,汽车用品公司按约全额支付了相应款项。
两年后被找上门要钱
既然早已变了主意,为何没将遗留问题及时处理呢?庭审时,汽车用品公司答辩称,是因为原告员工说其正在使用的企业邮箱将停止服务,需要提前准备,自己当时是受了原告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且涉案合同签订至今未履行,已长达两年半时间,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汽车用品公司方表示,涉案合同签订前后到现在,自己一直由厦门的这家公司提供服务,继续履行涉案合同,不仅对自己没有实际意义,还会加重经济负担。如果法院认定合同终止或解除,愿意承担原告合理的损失。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合同款项2.8万元是否合理?8400元的违约金是否应获法院支持?成了案件主要的争议点。
经审查,法院认为,涉案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2.8万元,各方均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及时履行己方义务。被告至今未支付,显然构成违约,虽被告辩称受到原告方欺诈而签订合同,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佐证,被告正在使用其他企业邮箱服务并不能否认其与原告签订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予采信。至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认为,现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不予认可,合同中亦未约定违约金。经法院释明,原告依旧坚持主张违约金,而非主张因被告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损失,对于原告关于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2.8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请。
■法官提醒: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谨、规范,对每句话都要仔细推敲,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就像本案中原告那样,如果在涉案合同中就已明确了各自的违约责任,后续索要违约金会更有理有据。另外,合同一旦生效,千万不能抱有草草履行合同义务的侥幸心理,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