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通讯员 曹桑)6月中旬,城管坎墩中队收到群众举报,兴镇街一商家将其销售的二十余辆电瓶车放置在门前人行道上招揽顾客,影响周边居民正常通行。队员来到现场,对该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商家当即进行了整改。因其态度较为配合并承诺不再实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执法队员只是将其纳入观察对象。
两天后,执法队员小戚、小孙例行前往该店检查后续改正情况,发现该电瓶车商家故技重施,依旧将电瓶车放在其店外城市道路上。秉着“教育先行、处罚跟上”的原则,这次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商家进行了立案查处。经现场勘查,该商家占用城市道路两处,共计10.2平方米,严重妨碍了通行秩序。经营者刘某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时,向执法队员表示了悔意。小戚又耐心对其进行了一番教育劝导,“改正违法行为才是正解,不然下次还得被罚,再次处罚罚款还会加重。”得知自己或将受到2000元罚款后,刘某痛下决心保证不再实施占道经营行为。
目前,该电瓶车店经营情况良好。中队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后续监管到位避免出现反复而影响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