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慈溪法院通过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对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2015年起,王某洲伙同他人未经合法审批成立公司,专门非法从事“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洲为首要分子,宋某成、乔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无抵押为名吸引被害人借款,而后恶意垒高债务,并通过滋扰、砸玻璃、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在余慈等地实施诈骗50余起,涉案数额累计达50万元以上,造成1人因受“软暴力”逼债而激情犯罪被判刑,1人迫于逼债压力犯盗窃罪被判刑,1人为偿还虚高债务进入该公司打工抵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王某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套路贷”诈骗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已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首要分子王某洲有期徒刑9年,判处其余6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
2010年,吴某才从云南到观海卫打工,后与老乡李某通、李某耕兄弟等人通过介绍劳务,吸引了一大批云贵一带年轻人来慈务工,并在观海卫抱团群居。2017年至2018年间,吴某才、李某通、李某耕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帮助老乡、兄弟义气为名多次打架斗殴。一旦老乡有“需求”,他们就拿上钢管、木棍等工具,一同赶赴相应地点“帮忙”。吴某才等3人逐渐在这群老乡中树立了“威望”。该团伙多次在观海卫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人员伤害。所谓“虎毒不食子”,他却连自己的孩子都敢卖。据悉,期间,吴某才犯下拐卖儿童之罪,将自己与情人所生的孩子卖给他人。所幸案发后,两个小婴儿被及时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吴某才、李某通、李某耕为主要纠集者的犯罪团伙,采用暴力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处纠集者吴某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拐卖儿童罪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纠集者李某通有期徒刑9年6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纠集者李某耕有期徒刑8年;判处其余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当天,法院对另外两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审理并宣判。
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收官之年。慈溪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促质效、宣传引导把方向,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不断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清源贯通衔接,持续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为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