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有个小区的楼长,利用职务之便,将代收的物业费及水费共计21万余元挪作私用。近日,该楼长严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严某是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17年11月担任杭州湾新区一小区的楼长职务,负责该小区及小区沿街商铺的日常服务管理,同时代收物业费及水费。
严某工资不高,但每个月都要往家里打钱,还要给他前妻抚养的孩子打钱,手头就更拮据了。因缺钱用,他就动起了歪脑筋,想先把从业主那边收来的物业费挪用一下,以后再想办法把钱还上。就这样,从2018年10月至去年9月期间,他把微信收到的物业费转到了自己的农业银行卡里。这些挪用的物业费除了用于日常开销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父母的生活费外,他还买了2万元左右的彩票,网上赌博输了3万元。
严某所在公司管理处黄主任说,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大部分是由住户及商铺先转给楼长,楼长本应该当天将收到的钱上交到公司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开具发票,然后由楼长把发票送到业主手上。去年中秋节,物业公司向业主发放礼品,当业主领取礼品时,他跟3位业主提到他们物业费还没有缴,当时这3位业主说在当年1月份就已经把物业费缴给楼长了。之后,他就回去问了严某,严某过了两天把这3户业主的物业费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接着,他就组织公司客服主管对严某进行了排查,又发现几户业主说已经缴了物业费,但公司财务处并没有收到。这时,公司才意识到严某可能侵占了公司物业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民警接到报案,于9月30日将严某传唤至前湾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核实,被严某挪用的物业费涉及69户业主,其中住宅51户,商铺18户,共挪用代收的物业费和水费212016.1元。
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公司10万元,并承诺按期退赔剩余被其挪用资金,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罗炜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