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心店的馒头松软又洁白,看起来美观,却不料里面竟然添加了有害的“料”——含铝泡打粉。日前,该点心店老板姜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姜某在观海卫镇开了一家点心店,主要销售馒头和粽子,所有销售食品都由他负责制作。为了让馒头口感更加松软,色泽白净不发黄,从而提高销售量,两三年前,姜某从淘宝上买了泡打粉,在制作馒头过程中添加进去。之后,姜某又发现含铝泡打粉价格更便宜,就改买了含铝泡打粉添加到馒头之中。姜某表示,虽然知道这类东西不能添加,但是加了含铝泡打粉的馒头看起来更好看,卖得也更好,为了多赚一些钱,他还是这么做了。
去年1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买样抽检了姜某所卖的馒头,检测结果显示,馒头中铝的残留量为37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今年1月13日,观海卫中心派出所将姜某抓获归案,并找到了快递箱里还未拆封的2.5千克含铝泡打粉。据统计,姜某从制作馒头使用含铝泡打粉起,已累计非法获利4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悉,姜某曾在2013年因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7年又因盗窃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法官说法:
人体摄入过量铝,会影响人体对钙离子、镁离子等的吸收,从而损害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易导致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引发骨质疏松等疾病。早在2014年,国家就已明确规定包子、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禁止使用含铝泡打粉、明矾等任何含铝添加剂。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碰道德“红线”。
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