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两个合伙人因生意不好散了伙,散伙后,其中一方见对方生意好起来心里不好受,纠集他人故意破坏对方的生产设备来泄愤。近日,男子阮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8年初,阮某和徐某合伙经营一家模具加工店,除日常接活、管理等事务两人分工负责外,在经济上由徐某负责钱款的收支、阮某负责记账。合作了一年左右,因生意不好,两人都责怪对方不够尽力,就打算散伙后各自经营。
去年年初,两人按各自的股份分了现有的设备,说好几台小机床归阮某,剩下的大机床属于徐某,徐某再给阮某25万元。后来,徐某陆续给了阮某23万元,还有2万元说好等阮某把机器从徐某那里搬走,扣除阮某的房租后,再把余下的钱转给阮某。
徐某说,当时他认为自己跟阮某的关系还可以,自己只做大机床生意,他接来的活有些需要小机床做的,他也会介绍给阮某做。由于散伙后徐某的生意明显好于阮某,阮某便觉得他一单干,生意就好了,以前合伙时肯定没尽力,心里不好受,时不时会在车间里扔东西、指桑骂槐来发泄不满。徐某也因此催促阮某,让他把小机床搬走。
去年7月15日凌晨,徐某与员工正在干活,阮某纠集他人来到模具店谩骂、威胁徐某,向徐某要钱,还说以前的账目要重新算过。徐某报警后,阮某等人被民警驱散。约半小时后,阮某再次纠集他人来到模具店,还让他人将店内车间的电闸拉掉,导致徐某两台机床电脑线路板全部烧坏(经价格认证,被损价值共计22100元),随后这些人被民警带离。
到案后,阮某表示,两人散伙后钱还没有结清,自己该拿的钱没有全部拿到,他心里有气,故意让人把徐某机器的电闸关掉,让其不能干活,想以此出气,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案发后,阮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罗炜协